方女士,80岁,江苏人,2019年2月,向山东荣成市与荣成**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荣成市*世界小区的房屋,支付全款51万元。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。
付款后,方女士与家人说及此事,家人坚决反对,想要退款。方女士子女代表方女士找开发商退房退款,开发商表示不同意,双方协商不成。
2019年12月,方女士的子女找到律师,通过详细的咨询、沟通后,决定委托律师起诉。
案件结果:
因赶上新冠疫情,案件最终在2020年6月才开庭,最终双方在法院和律师的努力下,达成调解,开发商扣除销售成本费用后,将剩余的房款全部退还方女士,方女士成功拿到退款。
律师分析:
虽然,按照法律规定,商品房销售时,开发商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,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双方之间的买卖是无效的。但,考虑目前的开发商实际情况,调解可以快速拿回钱款,避免诉讼拖延时间,也避免了诉讼风险。